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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“三大目标”坚持“六个结合”

1999-06-21 来源:光明日报 福建省农业厅厅长 吴建华 我有话说

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、农村稳定,这是当前农业发展的“三大目标”。俗话说:农民富,国家富;农业兴,全国兴;农村安,天下安。由此可见“三大目标”的极端重要性。

福建去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克服重重困难,九项主要指标有所增长,农业总产值达985.4亿元,比上年增长7%;农民人均纯收入2946元,增长5.8%;水果、蔬菜、肉蛋奶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,这些成绩确实来之不易。但农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,一是农民增收趋缓,二是农业生产结构不尽合理,三是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,四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,五是党的农村政策在一些地方还落实得不够好。

克服上述薄弱环节,保证“三大目标”的实现,关键要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,稳定发展粮食基础产业,调整优化农业结构,大力实施科教兴农、依法治农战略,加强闽台农业合作,扩大农业对外开放,强化基础设施建设。

从具体上来说,就是要坚持做到“六个结合”。

一、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发展集体经济相结合。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是党的农村政策的“基石”,而其核心是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,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。集体土地承包到户,实行双层经营,本身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。因此,要把家庭经营与发展集体经济结合起来。中央规定,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。去年我省已向94.5%的农民发放了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”,有11.3%的农户重新签订了“土地承包合同”,今年底以前未签订的农户要签订完毕。

二、坚持农业对外开放与开拓国内市场相结合。扩大农业对外开放,引进外资和技术发展农业,搞好农产品出口创汇,是发展我省农业的重要路子。一方面,要继续加大农业对外开放力度,特别是加强闽台农业的合作与交流,以福州、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为中心,沿海为主线,辐射至全省,力争在吸引台资,引进优良品种、先进栽培和加工技术、科学管理方法等方面有较大突破;另一方面,加大省内外市场,特别是农村市场的开拓和发展,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市场开发的研究,搞好农村信息服务,建立产销联合体,健全和完善市场网络和市场体系建设,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,理顺农产品运、管、销关系,以解决农产品“卖难”问题,有效增加农民收入。

三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提高农业效益相结合。当前,农业仍是一个比较效益低的产业,提高农业的效益,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科技进步。我省作为东南沿海发达地区,下世纪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,科技兴农应走在前列。粮食生产,要按照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,用经济杠杆促进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,做到优化种植结构,优化品质结构,优化产品结构,提高种粮效益;经济作物生产,要推广优新品种,创造名牌产品,通过积极调整品种结构,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;畜牧生产,在稳定发展生猪生产的同时,重点发展节粮高效畜禽业,推进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、产业化。

四、坚持推进农业产业化与建设现代农业相结合。现代农业是高科技含量、高标准设施、产业化经营、现代化管理、高经济效益、生态型、外向型的农业。在实施农业产业化选择我省主导产业、加强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时,要与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结合起来,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和经济效益。

五、坚持减轻农民负担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。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,始终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。既要抓好“开源”,发展优高农业,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、拓宽流通渠道;又要搞好“节流”,减轻农民负担,要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、农民负担预决算和专项审计“三项制度”,完善和加强村提留、乡统筹的管理;要开展专项治理,解决好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,特别要把纠正“三乱”作为重点,进一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,巩固已有成果。

六、坚持依法管理农业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相结合。农民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,必须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。坚持依法治农,有利于农业发展,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,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。所以,必须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,加大保护和支持农业的力度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律、法规的普及宣传,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农民群众法制观念;二是要加强农业立法,特别要制定和完善稳定土地承包关系、规范农村财务管理、保护农民权益等法规、规定;三是要以现有农业内部种子、兽药、农药、种畜禽执法机构为基础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,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,切实发挥好农业行政部门的主体职能,强化农业执法力度,打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,维护农民合法权益,保护农业生产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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